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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turday, November 12, 2011

戈登对李鸿章的二十条赠言

戈登赠言(光绪六年七月初四日由李鸿章代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)

华人皆我故友,故将我之意见告诸中国官员,望中国照办,庶几中外相安。我之意见或不足取,但系为好起见,无非爱护中国之心。兹将管见各条开列于后:

一、凡中国与外国议约,须在中国商议,因中国官员若往外国,易于受蒙,必致失其本心,终于获罪。

二、凡中国与外国商议条约,须多用文字,少用语言。文书以简明为贵,应将约内各款之意写出,暗询各国。因各国互相忌嫉,若某国于某款内有使中国吃亏之处,别国必为揭出。
三、中国现有深通外国语言文字之人,中国大员并不重用,所用者,多非通材。须知通晓外国语言文字之人,必有能替中国办事,较用洋人之通华语者,受益多矣。中国官员当知洋人之议论如何,是以华人既能通晓洋文,必得重用,以鼓励之。至于该员等是否诚实,应察其所为之事,不可听传说之言。

四、中国延请洋人教导各事,但此等洋人到华往往使其有为难之处。须知中国既请洋人教导,华人必当受教,洋人多有好心与华人相同者;若华人不愿受教,不如不请洋人为愈。

五、中国须为自强之计,否则洋人不能相助整顿一切,务须逐渐兴办,此条必须切记。

六、中国一日以北京为建都之地,则一日不可与外国开衅,因都城距海口太近,洋兵易于长驱直入,无能阻挡,此为孤注险着。

七、现在中国陆军劲旅无多,是以水师并无退步,终于无用,中国宜先整顿陆军,然后再议水师。

八、所购炮船甚为失计,若当时以购船之款,尽购后膛洋枪较为有益。可否将此等炮船卖去,俟练成陆军之后,再行添购炮船。

九、中国须遍地设立电报,并修理运河,此二事较整顿水师尤为紧要。中国有不能战而好为主战之议者,皆当斩首。中国欲与外国争胜,当使华商自往外国,迳向制造厂家购买各货,则洋商不能于中取利,必将自去中国,应多方帮助华商出洋办货,令其纳税交洋商略少。

十、中国须设电报学堂造就学生,则电报可由中国自行管理。若中国不设电线,不啻耳无所闻矣。

十一、总税务司宜令驻扎上海,除管理关税外,不应搀越他事。若中国与外国公使谈论各事,不必更使他人从中介绍。

十二、中国当责成出使大臣承办采购外洋军火,如中国与各国驻京公使有议论不谐之事,当令出使大臣在外商办。

十三、中外交涉未结之案甚多,中国宜派专员查究,并从公道了结,因各案不结,外国不无介意,实于中外交情有碍。

十四、中国应有专管陆军大臣一员,并专管水师大臣一员,该二员须常往各处巡视一切。

十五、自通州至北京宜设马车铁路,以便速运粮米,如有阻扰此事者,应斩首。

十六、吴淞口外拦港沙,宜设法疏浚。

十七、中国应派员赴香港、澳门,查办贩运私盐之事。

十八、中国宜在香港、澳门两处,各设领事一员。

十九、凡船只由香港、澳门装货出口,应令出具舱口清单,注明所装货物,并开往何处。遇有贩运私盐等事,由领事等查出,酌拟办法,详请大员核定。

二十、中国急宜设立税务学堂,令华人学习关税事宜,以备接替洋人。此等学生须多方鼓励,详加考验,学成之后,即令代替洋人。既用华人管理税务,亦须酌照洋人之例,优给薪水。倘有弊端,即应斩首。如人无钱不能养家,必不能安心办事,所以薪水不可不足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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