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耶和華曾經吩咐人
1. 把一罐 嗎哪 放在約櫃 前 (出16:33~34),
2. 把 亞倫的杖 放在約櫃的帳幕內、法櫃 前 (民17:7,10) ,
3. 把 摩西寫的律法書 放在約櫃之 旁 (申31:26)。
二、 非利士人曾擅自把耶和華的約櫃放在車上,將所獻賠罪的 金物 裝在匣子裏,放在櫃旁。(撒上6:8)
說到以上,我們有需要去查考上述的「前」和「旁」的原文字義:
「前」的原文字義 就是「前面、跟前」,沒有別義。
「旁」的原文字義 就是「旁邊」,沒有別義。
接下來再查考〈新約聖經〉:唯一有提到的一處在《希伯來書 9:4》如下:
「有金香爐(爐:或作壇),有包金的約櫃,櫃 裏 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,並兩塊約版;」
與〈舊約聖經〉有不同的,這裡則是說那些東西是被放在約櫃裡。
真的如此麼?



